废品回收铺主收购偷来铝片获处罚

被告人黄晓莲是共青城某废品收买店的老板,其先后十次在清晨时分收买别人偷盗来的铝片。近来,江西省共青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定:被告人黄晓莲犯粉饰、隐秘违法所开罪,判处控制六个月,并处分金五千元。
    2012年5月份的一天上午,李冬(已判刑)到黄晓莲店里,拿出一块铝片状的东西问被告人黄晓莲能否收买,黄晓莲问询别人得知是铝片后说能够收买。2012年5月6日早上7时许,李冬乘出租车将四袋铝片(约200个)运至废品收买站,与被告人黄晓莲讨价还价后,由黄晓莲以4.6元每斤的价钱进行收买。此后于2012年5月12日清晨5时许、5月23日清晨4时许、5月25日清晨4时许、5月27日清晨4时许、5月30日清晨5时许、6月1日清晨5时许、6月4日清晨5时许、6月11日清晨4时许、6月13日清晨5时许先后共九次,李冬独自或伙同李伟(已判刑)将偷来的铝片以4.6元每斤的价钱卖予被告人黄晓莲,每次李冬都事前打电话叫黄晓莲起来开门收买。到案发时,被告人黄晓莲已将上述收买的铝片屡次转卖。案发后,被告人黄晓莲家族活跃将收买的铝片或同类铝板追回,现已悉数发还失主。

    法院以为,被告人黄晓莲屡次在清晨收买别人运送来的铝片,属明知是偷盗或其他来历不正所得的赃物,仍予以收买,其行动已构成粉饰、隐秘违法所开罪。被告人黄晓莲到案后能照实供述个人的罪恶,且无前科,系初犯,其家族亦合作追回悉数赃物,依法可酌情从轻处分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定。